今天比較特別,是因為美國 FCC 打算廢除網路中立性的規定,因此,Amazon、Facebook、Google、Mozilla 基金會等大咖, 發起抗議 FCC 的行動。
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就是一個距離你很近的例子。
理論上,有線電視業者不能對於提供內容的頻道業者有自己的偏好,應該遵從市場機制、法令、消費者權益…等,維持中立的角色。
可是台灣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,多半還代理或經營或擁有不少頻道, 在頻道業者和系統業者的角色上,顯然有不少衝突,結果就是消費者到現在,還沒辦法只訂閱自己想看的頻道。
其實這個議題,台灣大概在 13 多年前,曾經爆發過「無名小站事件」,簡單說,就是當時已附盛名的無名小站,從忘記哪邊 (應該是交大吧?) 遷移到了和信超媒體的機房,這本來是一件很單純的事情。
但是卻爆發出 HiNet 的用戶,連接無名小站非常的緩慢,當時矛頭指向中華電信,普遍認為中華電信背後搞,不過這種事情當然是有也不能承認,中華電信特別製作了一個網頁說明為什麼連無名小站會很慢。
其實,這一切都是 peer 惹的禍。
在那個年代,ISP、NOC 要跟中華電信介接, 一律是依照頻寬付錢給中華電信,聽起來很合理,其實不然。
簡單說,當「無名小站」在和信超媒體的機房時,中華電信的使用者也會使用到和信超媒和中華電信之間的頻寬,可是為什麼還是和信超媒體要付錢給中華電信?
在 2009 年,台灣固網發難,拒絕支付互連費用給中華電信,結果就被中華電信斷訊;一直到 2012 年,NCC 強制中華電信、台灣固網、速博之間互連免費。
不過講到 peer,似乎跟網路中立性的關聯性已經遠了些。
在只有報紙的年代,政府就想盡辦法控制報紙上的文字……到了今天,政府當然也想控制網路,無所不用其極的中國政府,顯然是控制網路的佼佼者。
在美國,微軟、Google、apple 都曾經為了使用者的隱私權,和美國政府打過官司;在台灣,大家對於「隱私權」往往有奇怪的想法,最糟糕的就是:「又沒作壞事位什麼怕人看」。
好,又離題了;其實我要講的是,我們要好好捍衛網路上例如「網路中立性」之類的價值觀,至少還有言論自由、匿名性……。